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办理类型和条件
(一)换发
⒈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⒉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⒊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重新申请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基本程序
页满换发: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持就业、就业者家属或学习签注在港期间需换发通行证或签注的,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提出申请。 损坏、涂改换发及遗失重新申请: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办理各类签注服务指南)
⒋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6.往来港澳通行证页满换发的,提交原通行证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页满证明页复印件;同时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类的,提交原证件最长有效期限的商务签注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7.因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或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注:
①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②申请表格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上下载,复印有效。
③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四.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按首次申请证件及签注种类收费。
五.办证时限
正常1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2个工作日;
注:
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由特快专递营运商按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按首次申请证件及签注种类收费。
六.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咨询电话:0429-3170391
投诉电话:0429-3170131
节假日值班电话:0429-3170391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