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单独二胎政策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细则

地方特产2022-10-27 07:28:52佚名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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