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立户条件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经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母亲一方为我国公民的,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父亲一方为我国公民的,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注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地点
本溪市各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