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农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问题
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的问题。我父亲是1971年当兵,1976年退伍,今年已经过了60时周岁。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一直没有交养老保险,最近听说有关退伍军人补交养老保险的政策,我想问问,以我父亲的现在情况,是否可以补交。如果可以补交,补交的金额该如何计算。
答: 根据<关于《辽阳县农村退役士兵要求参加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工作方案》批复>文件第三、四条规定:具有辽阳县户籍、在乡镇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村退役士兵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要求补缴的退役士兵,补缴时间限于2001年7月,补缴的缴费基数按对应期标准的60%执行。退役士兵参保登记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剩余年限按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符合退休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标 题: 怎样办理养老与纳费情况
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女儿可以自己交养老和医疗吗?她今年28,没有单位。可以交保险吗?怎么交?多少钱?还有我的医疗和养老的缴费情况怎么样?是不是超过缴费时间有滞纳金,滞纳金是多少钱?谢谢!
答: 1、以个人(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人员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其为城镇户口的,允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时,须携带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费。2、《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0】58号)规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从业人员跨年度补缴的,须按对应年度的记账利率补缴其应缴额利息,不课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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