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居民基本医疗转出、续接材料
一、办理停保(转出)
1、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居民参保人员,持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至中心征缴科填写《居民停保(转出)申请单》,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转出)。
2、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公益岗、“4050”及退休人员,如未缴纳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持本人身份证至中心征缴科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转出)。
3、龙城区公益岗人员需出具《公益岗医疗保险申请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接续
1、人员范围:在朝阳市其他县市区参保,户口转移至双塔区的城镇居民。
2、参保人员至原参保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3、持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18岁以上)至中心征缴科办理。
4、伤残人员需携带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户需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