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4×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本人持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4、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要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5、申请被盗被发,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8、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并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10、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1、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