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受理窗口直接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可在受理窗口填写示范文本)。
4.税收完税证明(在受理窗口申请时缴纳)
5.申请人身份证明;
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离婚的,应先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