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二手房过户卖方已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26 23:08:51未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受理窗口直接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可在受理窗口填写示范文本)。

  4.税收完税证明(在受理窗口申请时缴纳)

  5.申请人身份证明;

  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离婚的,应先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本文标签: ,房屋  ,户口簿  ,身份证  ,可在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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