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二手房过户办理指南 丹东二手房过户办理指南规定

地方特产2022-10-26 23:08:50佚名

  一、二手房过户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受理窗口直接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可在受理窗口填写示范文本)。

  4.税收完税证明(在受理窗口申请时缴纳)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转让方(卖方)单身:

  a.卖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b.若卖方离婚未再结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卖方丧偶未再结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d.若卖方未成年,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离婚的,应先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3)受让方(买方):

  1.若买方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若买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3.若买方离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若买方丧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可不提供)。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三、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四、税费标准

  住宅类:非住宅类(门市房、车库、仓库、办公用房、厂房等)

  (一)提供上次购房原值

  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平均市场交易值-购买房屋发票金额)×5.6%

  2.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4.个人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原值-相关合理税费)×20%(卖 方为自然人)

  5.企业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原值-相关合理税费)×20%(卖 方为法人)

  买方:

  1.契税=平均市场交易值×4%

  2.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二)不提供上次购房原值

  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平均市场交易值×5.6%

  2.土地增值税:平均市场交易值×5%

  3.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4.个人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2%(卖 方为自然人)

  买方:

  1.契税=平均市场交易值×4%

  2.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注:至2021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土地出让金:纳税计税价1%

  五、办理地点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大厅(振兴区花园路18号)

  六、咨询电话 0415-2316501

本文标签: ,户口簿  ,身份证  ,卖方  ,房屋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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