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过户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受理窗口直接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可在受理窗口填写示范文本)。
4.税收完税证明(在受理窗口申请时缴纳)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转让方(卖方)单身:
a.卖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b.若卖方离婚未再结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卖方丧偶未再结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d.若卖方未成年,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离婚的,应先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3)受让方(买方):
1.若买方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若买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3.若买方离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若买方丧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可不提供)。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三、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四、税费标准
住宅类:非住宅类(门市房、车库、仓库、办公用房、厂房等)
(一)提供上次购房原值
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平均市场交易值-购买房屋发票金额)×5.6%
2.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4.个人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原值-相关合理税费)×20%(卖 方为自然人)
5.企业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原值-相关合理税费)×20%(卖 方为法人)
买方:
1.契税=平均市场交易值×4%
2.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二)不提供上次购房原值
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平均市场交易值×5.6%
2.土地增值税:平均市场交易值×5%
3.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4.个人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2%(卖 方为自然人)
买方:
1.契税=平均市场交易值×4%
2.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注:至2021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土地出让金:纳税计税价1%
五、办理地点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大厅(振兴区花园路18号)
六、咨询电话 0415-231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