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丹东市房屋出租信息

地方特产2022-10-26 23:01:54未知

  丹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4.容缺受理承诺书

  三、申请流程

(图片来源:丹东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 121-1 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 层住建局窗口

  六、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七、办理资讯

  电话咨询:0415-217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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