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二、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如同时申请签注,还需提交对应签注所需材料。具体详见签注所需材料;
7、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6.申请人领取证件。
四、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3.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费用:证件费——60元
六、办理时限:
本地居民:7个工作日
外省居民:20个自然日
七、办理地点:
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