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抵押: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4.《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申请流程
(图片来源:丹东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 金山镇炮守营村1号车管所 综合窗口
六、受理时间
1、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分中心 周一至周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2、东港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3、宽甸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4、凤城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七、办理资讯
1.窗口咨询: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炮守营村交警支队车管所
2.电话咨询:0415-415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