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二、申请材料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司法局006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412-5591282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