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合作油(气)田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1、《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2、本次原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去向等明细资料原件
三、办理地址: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具体地点:点此进入
电子税务局网址:点此进入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期限可以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鉴于每月实际油价一般在次月10日左右才能确定,因此采用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确定的纳税期限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