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需原件)。
2、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证明。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需原件)。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5、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
二、申请材料
1、校车驾驶资格
2、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3、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4、证明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一楼80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四、咨询电话
0412-2698076,0412-55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