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果购买武汉二套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回答】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提取。
武汉二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2.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注意事项:
1.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办理二套房提取业务后,不允许添加配偶信息。
3.《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