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户口迁入指南(安康市户籍管理)

地方特产2022-10-26 00:57:51未知

  1、市辖区、县内户口之间迁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者,凭迁入人员的《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在网上办理迁转手续(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

  2、跨区、县户口之间迁移,凭迁入人员的《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同意后,报区、县公安局审核发给《户口准迁证》,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在网上办理迁转手续;

  婚迁需提供: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复印件。

  3、迁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民政部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本人已入住的,凭房产证(未领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单位的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也可立户。

  4、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入学、招工、招干,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分别凭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毕业分配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5、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投亲靠友、工作调动、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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