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狗证办理流程
1、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三十日内,以及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到免疫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2、犬只取得免疫证明后,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宝鸡狗证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3、已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4、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5、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的记录;
6、饲养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养犬数量符合规定。
7、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8、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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