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医保费用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政府令规定,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2、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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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3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