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贷款时,已按下述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