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公积金贷款实现互认互贷
首付款金额的规定
1.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3.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拓展阅读:如何认定是首套房政策还是第二套房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套数认定,以成都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二)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或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