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前每月个人账户没有“返还”,退休后个人账户有“返还”。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有个人账户待遇?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海南省退休人员含单位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海南办理退休的人员均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含统筹医保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补充说明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次月起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6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72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