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补发换发、变更信息、补发申请表)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温馨提示:具体办理条件以当年公告为准。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同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3、依法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
5、证书严重污损不能使用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
7、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还需提供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10、原认定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