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信息变更核发
一、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三、申请条件
1、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拍照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提交申请;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
2、两寸白底照片
两寸白底免冠照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照片使用,一寸白底免冠照拍照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提交申请;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
3、申请人与聘用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证明(拍照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提交申请);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
五、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