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集体土地转移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按初次登记申请主体的要求,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外,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合同,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4、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