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户口办理的收费标准(菏泽市户口新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25 10:41:57未知

  1、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规定: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户口簿变更,每次5元;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户口簿变更仅限于并户、出生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

  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3】9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本文标签: ,户口簿  ,工本费  ,财政厅  ,山东省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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