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规定,5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用户合理用电。
完善后的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时段划分为,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在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方面,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在现行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为0.725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为0.385元。与现行电价政策相比,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谷段充电费用可降低30.6%,按照充满一辆电动汽车需30—50度电计算,夜间谷段充电每次可节省电费5.1—8.5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用户结合自己的用电习惯自愿选择。需要申请的居民,应提前向供电公司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并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没有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