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热点答疑汇总

地方特产2022-10-25 02:18:33未知

  1.已经入党的毕业学生团员,是否还要转接团组织关系?

  答:需要。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因此已经入党的毕业学生团员若未年满28周岁,应转接团组织关系。

  2.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线下转接的方向是否要与线上转接保持一致?

  答:是。

  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线上转接)应按照《关于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做好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进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可与线上转接同步进行,去向应当与线上转接一致,转接办法可参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同时须注意除毕业学生团员参军入伍等转入涉密团组织的情况外,不能以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替代线上转接,也不能因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进度影响线上转接的工作进度。

  3.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去向是否必须与团员档案去向一致?毕业学生团员的档案若存放在人才市场,团组织关系应当怎么转?

  答:不是。

  团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团员档案是指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等材料,二者的去向可以不完全一致。

  对于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的毕业学生团员,其团组织关系可根据《通知》的规定,按其毕业后实际去向进行转接。

  4. 团组织在接收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时是否必须查核团员档案?

  答:不是。

  团组织接收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团员档案。应注意:如需查核团员档案,转入方团组织应与毕业学校团组织和毕业学生团员充分沟通了解团员档案的情况,不得强制要求团员个人提供团员档案,不得因查核团员档案的进度影响“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5. 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是否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

  答:不可以。

  对于已找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不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不能在“智慧团建”系统转接时选择“未就业”渠道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团组织。根据《通知》规定,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去向应当与线上转接一致。

  6. 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是否可以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

  答:不可以。

  “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在接收毕业学生团员时应核实其就业情况,不可以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对于接收时尚未落实就业去向而将团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应与其保持联系,待其落实工作(学习)单位后1个月内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

  7. 团员毕业后成为劳务派遣工,其团组织关系应该如何转接?

  答:若团员毕业后成为劳务派遣工,应优先将团组织关系转至用工单位的团组织;若用工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可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劳务派遣单位的团组织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8.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否应该接收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

  答:是。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接收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若团员具体岗位尚不能确定,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临时团支部进行接收。

  9. 对组织关系已转入的团员,团组织应开展哪些工作?

  答:从组织关系转入起,团员就成为团组织的工作对象,团组织对于所辖团员重点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与团员本人保持联系,更新团员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安排团员到支部进行线下报到,纳入团支部日常管理。二是对团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收缴团费、团内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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