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期表现优秀、符合单位要求的,见习单位可期满留用,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就业见习期限:
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见习基地的设立:
凡泰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成为见习基地。申请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按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管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见习人员能力提升的见习岗位;能按规定为见习员足额发放不低于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可领取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在此,诚邀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主动申请成为见习基地,积极提供更多优质见习岗位,基地申请可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联系电话:0538-833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