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做好泰山区人才公寓申购工作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10-25 01:28:41佚名

  关于做好泰山区人才公寓申购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新型工业化强区建设,切实解决企业关心关注的人才安居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根据《泰山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泰山委人组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泰山区人才公寓申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期人才公寓房源位于上高街道双龙小区二期(天烛峰路以西、五马街以北),小区均为18层高层住宅,每套建筑面积约115—127平方米(户型见附件1),房源总量300套,平均单价为11000元/平方米(一房一价)。若最终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少于300人,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房管中心等部门,视情减少本期人才公寓最终销售套数。

  二、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享受购房折扣和购房补助。

  1.购房折扣:优惠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出售价格的85%购买,超过100平方米部分不享受优惠。每套人才公寓详细价格明细及总价以最终销售清单为准。

  2.购房补助: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15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技师)5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2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购条件

  (一)在泰山区企业(注册地址和纳税地在泰山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购人才公寓:

  1.申请时在泰山区企业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入选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未在泰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在泰山区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3.申请人才公寓时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区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除外)。

  4.申请人家庭在泰山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含期房),在人才公寓申请通知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转让过自有商品住房。

  6.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数(含期房)均不超过1套。

  (二)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享有优先申购权。同时,按以下三个层次依次享受优先申购权: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中级职称人员、技师)。

  四、申购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9:00—2022年6月30日17:00

  申报人员可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人才公寓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在申报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一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每个材料扫描成一个文件,要求pdf格式,大小500kb以下):

  1.《泰山区人才公寓申报表》(信息填写完整后,通过申报平台打印),经本人承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扫描上传。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家庭户口簿(含索引页、户主页、本人页,下同);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户口簿;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无需提供)。

  3.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书。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选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证明。其中,申请人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要提供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地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5.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泰山区户籍人员的,提供由所在街道(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出具的未享受过泰山区拆迁安置政策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均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缴纳社保情况、本人家庭及夫妻双方父母住房(包括期房)状况、本人家庭享受政府各类住房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等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结果查询

  审核时间:2022年6月21日10:00—2022年7月8日17:0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结果,并对资格审核结果负责。审核人员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申报人员补充。建议申报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申报人员可在6月24日9:00至7月8日17:00前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申报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8日17:00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购房对象。

  (三)确定购房对象和选房顺序

  拟购房对象数量不超过供应房源时,拟购房对象全部确定为购房对象,并按照优先申购原则通过抽签形式确定选房次序。当拟购房对象数量超过供应房源时,按优先申购原则和同类人员抽签的方式确定购房对象。确定为购房对象的人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管中心向其发放《人才公寓出售批复单》。若购房对象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放弃购房资格,空缺的购房名额可按抽签顺序递补。

  (四)选房付款

  购房对象凭《人才公寓出售批复单》等有关材料与泰安市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嘉华地产,下同)办理选房、购房等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相关通知,逾期不办理选房视作放弃本次购房资格);购房付款手续需在选房后1个月内完成,否则视作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人才公寓不动产登记证书、购房合同及发票中应注明“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交易,5—10年交易需审批”字样,房屋交易相关税费按规定承担。

  获得购房资格的人才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购房的,两年内不再受理人才公寓申请;累计两次放弃选房、购房的,今后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申请。

  五、有关事项

  (一)关于人才公寓使用和上市交易的规定

  1.人才公寓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家庭居住使用。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2.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才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或10年内离开泰山区的,须须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退回享受的购房补助,由房源提供单位按照合同购房价格原价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

  (二)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申购,双方不得重复申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三)有关时间的计算。在我区企业工作时间、申请人年龄均计算到2022年5月31日。

  (四)本通知所称的泰安市城区范围是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南至一天门大街。

  (五)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禁止其再申报泰山区所有人才政策,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2.已签订合同的,房源提供单位应与其解除合同,申报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已购买人才公寓的,购房人应退回购房补助,对照出售价格以补差的方式补齐房款或由房源提供单位按原价收回住房,相关费用由原购房人承担。

  用人单位要对人才的申报材料负责,对伙同个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取消享受人才公寓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租住公租房的人才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待人才公寓交付后按规定腾退公租房。

  (七)本通知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261318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24659

  区房管中心:6268826

  附件:附件1:双龙小区二期户型图.doc

  附件2:未享受过泰山区拆迁安置政策证明(参照).docx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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