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延续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执行时间 泰安市失业补助金

地方特产2022-10-25 00:10:55佚名

  泰安延续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执行时间:2022年5月至12月。

  适用对象:2021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本文标签: ,失业人员  ,参保  ,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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