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供:《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审核提报资料。
3.公示。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出《职业介绍补贴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责任科室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介中心咨询电话:0538-67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