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济宁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24 23:30:32佚名

  济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等上级有关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1.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

  2.对到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

  3.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的2倍发放。

  4.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规定的义务兵优待金外,再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3000元、专科学历2000元的优待补助金。

本文标签: ,义务兵  ,优待金  ,山东省  ,优待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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