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以下部分按100元交纳;
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8%交纳;
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4%交纳。
收费依据:
《仲裁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关于重新明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仲裁收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