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学生资助政策
(一)根据《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济财教〔2011〕107号)文件要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二)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51 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比例不低于寄宿生人数的30%。
(三)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文件要求,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每生每天补助10元,每年按365天计算,共3650元;特教学校每生每天补助10元,每年按在校200天补助,共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按在校200天补助,共600元。
(四)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 号)要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平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济财教〔2013〕7号)文件要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免学费后按分专业标准补助学校。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助学金政策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全部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为非涉农学生的10%。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六)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文件要求,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为嘉祥户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办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从2015年7月15日起,最长贷款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承担利息(包括读研读博),从学生毕业当年9月1号起开始产生利息,由学生自己承担。每年4月份,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在各高中学校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预申请报名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