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项目属于市重点建设项目,且竣工验收权限为市级部门;
2.申请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的项目应具备:
①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②基本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并按规定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
③按《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了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④有符合档案安全管理要求的库房和装具。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向市档案局报送申请报告,并填写《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涉密项目线下审批。
二、申请材料
验收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三个半月前,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档案局法规业务科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
4、项目档案编制情况报告
5、提供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受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明
6、项目档案目录
7、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档案局档案法规业务科(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1号)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1.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若有上述情况,则取件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