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准予核准的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同志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不予核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由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由劳动关系科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第一名工作人员对拟退休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第二名工作人员进行复审,确认与第一位工作人员结论一致,进行退休核准。
三、申请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