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24 18:33:57佚名

  一、申请条件

  (一)准予核准的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同志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不予核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由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由劳动关系科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第一名工作人员对拟退休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第二名工作人员进行复审,确认与第一位工作人员结论一致,进行退休核准。

  三、申请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本文标签: ,条件  ,工作人员  ,职工  ,年限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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