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和用人单位汇总表;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承诺材料;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声明;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就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担保。
新就业无房职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