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为方便烟台市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烟台市公安机关确定了14处警务大厅、派出所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烟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申领流程
首次申领
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3、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换领、补领
1、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
2、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3、换领补领新政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4、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