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经历证明公证办理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24 09:16:18佚名

  办理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经历证明等文书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本项所指文书是指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经历证明、小学、初中及高中成绩、推荐信、派遣函、培训证明等对内容不好审查的私文书)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可只提供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境外的提供电子邮件/传真件,有效签证页勿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4、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需要公证的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经历证明、成绩(指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的原件(份数为需要公证书数量+1份);

  6、公证员根据公证内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比如纳税证明、为证明在职而需要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毕业证明等)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标签: ,原件  ,公证员  ,复印件  ,文书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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