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关于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的通告

地方特产2022-10-24 04:36:58未知

  晋江市关于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满足市民朋友特殊日期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针对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需求较为集中的情况,晋江市婚姻登记中心将以网上预约方式为主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实行错峰登记,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约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晋江行政服务”,点击【微办事】—【我的预约】—【我要预约】—【二楼】—【婚姻登记中心】—【结婚窗口】选择对应时间段进行预约,从5月17日20:00开始放号,约满即止。预约成功后,请带齐所需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前往现场办理。

  婚姻登记中心将结合实际,调控登记总量,分批分段限流登记。未提前进行预约登记的,届时将视现场情况适当安排错峰登记。

  二、 办公地址

  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服务区,咨询电话:0595-85191314.

  三、 温馨提示

  (一)进入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市民朋友需符合福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不带*且体温不高于37.2℃。请市民朋友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主动提供行程码,核验健康码和体温信息。进入办事大厅后,等待办理时请在休息区间隔就座,不往窗口前或过道上拥塞,即办即走,减少现场逗留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福建省内跨地区结婚通办的还应提供省内一方在晋江市的有效居住证

  3.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5.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四、 倡导婚事新风

  1.倡导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恋观,自觉抵制婚事低俗陋习,弘扬“低彩礼、零彩礼”新风,倡导举行集体婚礼、颁证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式婚礼。

  2.倡导婚事简办。鼓励婚仪从简,提倡量力而行、合理消费,反对盲目攀比,自觉抵制婚车成串、滥发请柬、大摆宴席等铺张行为,不比排场、不比阔气,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本文标签: ,晋江市  ,婚姻登记  ,户口簿  ,当事人  ,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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