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1.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2.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理范围:
(一)、安徽省籍居民首次办证或人口信息主项(如姓名、民族、年龄等)发生变动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
(二)、非安徽省籍居民(截至2016年12月13日,开通异地办证互办业务的天津、河南、江苏、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山东、吉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内蒙古、陕西、海南、青海、河北、北京、广东、云南、甘肃、贵州、广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8个省、市和自治区在皖生活居民,可以在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
(一)、安徽省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办证需携带居民户口簿。
(二)、非安徽省籍居民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工本费收取标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请领取、姓名变更换领。工本费为:20元。
注意事项:
群众前往派出所(户政大厅)办证时,需穿深色有领的上衣,不能佩戴首饰、化浓妆、染发、穿制式服装等,戴眼镜的群众可佩戴采集点提供的无镜片的镜框,以便于采集合格的人像信息。
法定期限:
1.公民申请领取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3.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池州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联系电话:281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