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离婚登记须知
(一)申请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池州市贵池区常住户口;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属于登记结婚,且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二)申请离婚登记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薄原件或双方的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印章;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军人持本人的军人证件)原件;
3、现役军人须出具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用A4纸打印,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的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6、双方单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各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