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受理: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办理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中心G座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北区6-20号税务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