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2份 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报送,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视情况报送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房地产销售明细表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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