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信息如下: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机构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协议,协议应明确安置房的面积、户型、价款、交房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一户一宅”相关说明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每户宅基地面积:淮河以北地区,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淮河以南地区,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一户一宅”,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单独户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宅基地以登记发证和合法批准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4、被征收人家庭需分户的,由征地补偿安置机构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认定,并在乡(镇)、村指定地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不予认定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