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法六大“看点” 出入境出境入境管理法

地方特产2022-10-23 09:27:50佚名

  出境入境管理法六大“看点”

  时隔27年,推陈出新,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权利息息相关、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管理密切相连的法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我国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将掀开新的一页。就此,记者采访了安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解读新法的六大看点。

  看点一:从“强调管理”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重

  这位负责人说,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执法理念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条明确“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出入境环境,更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出入境管理基础;第八条规定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有效服务国家引智引资战略。

  新法也促使执法机关的理念发生显著变化。这位负责人说,全面贯彻落实出境入境管理法,将推动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服务能力与水平,切实保护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同步提升。

  看点二:更加注重权益保障

  这位负责人指出: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而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写入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新法一大亮点,是对宪法精神直接的贯彻。

  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为今后公安机关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权。新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看点三:强调促进对外开放

  这位负责人谈到,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出入境环境是新法的重要内容。新法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国际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深化实施国家引智引资战略。

  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外国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新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这为设立人才引进类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将产生积极作用。新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口岸签证制度,并对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的情形进行了整合,增加了旅行社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的规定,继续发挥其手续简便、便利性强的作用。新法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并为国务院依据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过境免签的适用区域、时限,施行更为灵活的免办签证入境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间。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设了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体现了出入境管理的人道色彩。新法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可以申请换发签证。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看点四:向“三非”外国人说不

  这位负责人谈到,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我国“三非”外国人问题总体虽然平稳可控,但必须加以重视,加强研究应对,避免成为影响出入境秩序的重要安全隐患。新法从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境内管理措施入手,更为有效地应对“三非”外国人问题:

  ----严格签证签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三非”问题的产生。规范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不予签发签证和不准入境的情形,对具有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予签发签证,对具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进一步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和日常查验等制度,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三非”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明确对非法就业的界定,即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限期出境。

  看点五:指纹信息采集获授权

  出境入境管理法还明确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出入境管理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也是国际通行作法。”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2005年开始,公安机关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得到了社会积极反响,目前自愿备案指纹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数量已达400多万。

  看点六:强调各部门沟通配合、信息共享

  这位负责人强调,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2007年,公安部商外交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成立了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011年,公安部、外交部等20个部门建立了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下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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