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二胎罚款(阜阳市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20)

地方特产2022-10-23 09:17:27未知

  罚款对象

  1.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的

  2.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3.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4.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5、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罚款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2.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二)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照第(一)第1、2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2.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条例规定的情况,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其依照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并按条例的规定处理

本文标签: ,抚养费  ,条例  ,独生子女  ,社会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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