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在当地就(创)业或投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当地就业或创业的流动人口所需材料: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五)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六)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投资额标准,但不得高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