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建档立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四)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4.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