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再次进行审核。
继续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与承租人及时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承租人应及时腾退公租房,租赁合同终止。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承租家庭继续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由承租家庭推举新的承租人与公租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